化工仪器网首页>资讯中心>政策法规>正文

总金额14亿元 内蒙古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环境治理相关资金预算
2024年12月27日 10:04:31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455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环保资金预算,包括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四项资金,总额超14亿元,要求各盟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资金分配建议,提前下达了2025年中央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四项环保资金预算。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936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49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48388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82万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资金分配建议,提前下达了2025年中央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四项环保资金预算。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936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49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48388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82万元。
 
  通知特别指出,对于清洁取暖试点盟市要抓紧拨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并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此外,对于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不得纳入此次环保资金支持范围。

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表

 

序号

盟市

大气污染防治

资金(万元)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万元)

合计

89360

21410

67950

1

呼和浩特市

2491

34650

2

包头市

4388

1800

3

呼伦贝尔市

2023

 

4

通辽市

3908

 

5

赤峰市

3980

 

6

乌兰察布市

 

15300

7

巴彦淖尔市

2974

16200

8

乌海市

582

 

9

阿拉善盟

1064



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

资金分配情况表

序号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万元)

849

1

兴安盟

108

2

通辽市

412

3

阿拉善盟

329

 


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水污染

防治资金分配情况表

 

序号

盟市

中央水染防治

金(万元)

合计

48388

1

呼和浩特市

11015

2

包头市

5649

3

通辽市

1714

4

赤峰市

5922

5

锡林郭勒盟

12028

6

巴彦淖尔市

7237

7

阿拉善盟

4823 


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农村环境整治专项

资金分配情况表

 

 

序号

盟市

中央农村环境整治

金(万元)

合计

1482

1

呼伦贝尔市

268

2

兴安盟

391

3

通辽市

165

4

赤峰市

303

5

锡林郭勒盟

122

6

乌兰察布市

233

 
关键词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 生态环境监测新规出台 剑指数据造假与恶性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重点强化三方面监管:一是人员资质,明确机构需配备至少15人且中级以上...
    2025-06-10 15:54:31
  • 科环环境闪耀上海2025世环会 绘就水污染防治绿色蓝图

    合肥科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携明星产品、核心技术亮相2025上海世环会,展台人潮涌动,热闹非凡。
    2025-06-10 11:19:16
  • 重磅!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发布

    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该目录详细列出了15项鼓励类技术及14项低效类技术,旨在更好地发挥技术指...
    2025-06-10 10:08:57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征求意见中 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近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进行了系统整合,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正...
    2025-05-28 11:32:16
  • 预登记开启!来2025上海环境监测展解密数智升级引擎

    2025上海环境监测展(暨上海仪器仪表展)将于6月4日至6日开幕,已经准备好构筑全面、高端、智能的商贸对接桥梁,携业界同仁共绘环境...
    2025-05-27 14:46:35
  •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布

    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这是继“水十条”《水污染防治...
    2025-05-26 14:46:06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