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2025版仪器采购宝典电子书

化工仪器网>技术中心>解决方案>正文

欢迎联系我

有什么可以帮您? 在线咨询

LEUZE DDLS 508 120.4 L光学数据传输器的安装说明

来源:上海维特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9日 16:26  

 LEUZE DDLS 508 120.4 L光学数据传输器通过透镜窗的激光发射出口发射不可见的激光束,波长为785 nm。光斑内的功率密度分配均匀,在光斑的中心没有功率密度升高现象。设备发送的平均激光功率<12 mW。通过对发射出的激光射线进行振幅调制实现数据传输(开关键控)。发射出的激光的脉冲和脉冲间隔为8 ns和32 ns长·脉冲过程中发射的激光功率<24 mW。

技术参数:

专门设计:
 内装激光校准辅助装置
平行光轴运行
无反射表面干扰
光学数据:
工作范围 100 ... 120,000 mm
光源 激光
发射器有效开口角度 1 °
电气数据:
性能数据:
供电电压 UB
18 ... 30 V, DC
输入端:
数字开关量输入数 1 光束
输出:
数字开关量输出数 1 光束

 

LEUZE DDLS 508 120.4 L光学数据传输器实物照:

LEUZE DDLS 508 120.4 L光学数据传输器的安装说明:

· 使用随附的自粘标签将分离的钻孔模板粘贴到移动设备的光学器件窗口上。
· 开启固定设备的校准激光器。为了开自校准激光器,请激活LAS运行模式(校准激光器)(见第章6.1"设置运行模式")。
· 在手动模式下将移动设备在升降轴上移动到最大距离处。
· 通过调节螺丝校准固定设备(见第章3.1.1"设备结构".点11和点12).并在必要时通过C型导轨来调节设备。
→校准激光器的目标光斑必须在移动设备上钻孔模板的中心。
· 在手动模式下将移动设备在升降轴上移动到最小距离处。
→校准激光器的目标光斑不得离开移动设备上钻孔模板的外环。
→必要时·重新校准固定设备。
· 关闭固定设备的校准激光器。为了关闭校准激光器,请激活AUT运行模式(自动)(见第章6.1"设置运行模式")。
· 使用随附的自粘标签将分离的钻孔模板粘贴到固定设备的光学器件窗口上。
· 开启移动设备的校准激光器。为了开盾校准激光器,请激活LAS运行模式(校准激光器)(见第章6.1"设置运行模式")。

· 在手动模式下将移动设备在升降轴上移动到最大距离处。
· 通过调节螺丝校准移动设备(见第章3.1.1"设备结构".点11和点12).并在必要时通过C型导轨来调节设备。
→校准激光器的目标光斑必须在固定设备上钻孔模板的中心。
· 在手动模式下将移动设备在升降轴上移动到最小距离处。
>校准激光器的目标光斑不得离开固定设备上钻孔模板的外环。
>必要时·重新校准移动设备
· 关闭移动设备的校准激光器。为了关闭校准激光器,请激活AUT运行模式(自动)(见第章6.1"设置运行模式")。
· 从固定设备上移除钻孔模板。

 

LEUZE DDLS 508 120.4 L光学数据传输器正规供货商就找“上海维特锐”,17年进口工业备件供销经验,所有订货均为正规渠道,确保供货产品均为**,承诺假一罚十。1年质保。主要以欧美为主,更多品牌需要欢迎随时来咨询。

 

LEUZE光学数据传输器型号:

 

DDLS 200/120.2-10-M12
DDLS 200/80.1-10-W-H
DDLS 200/80.2-10-W-H
DDLS 200/80.1-10-W
DDLS 200/80.2-10-W
DDLS 200/30.1-20-W
DDLS 200/30.2-20-W
DDLS 200/200.1-10-H-M12
DDLS 200/200.2-10-H-M12
DDLS 200/120.1-10-H-M12
DDLS 200/120.2-10-H-M12
DDLS 200/300.1-10-M12
DDLS 200/200.2-50-M12
DDLS 200/80.2-50-W-M12
DDLS 200/80.1-50-W-M12
DDLS 200/120.1-50-M12

 

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企业未开通此功能
详询客服 : 0571-8785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