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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呼吸器使用注意事项

时间:2023-6-14阅读:1244

1. 有呼吸方面疾病的消防员,不可担任需要呼吸器具的工作。

2. 担任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后,不应立即使用隔绝式呼吸器。

3. 需要呼吸器的工作,应有两个在一起伴行,以彼此照应。

4. 佩戴者在使用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的指示值,根据撤离到安全地点的距离和时间,及时撤离灾区现场,或听到发出报警信号后及时撤离灾区现场。

5. 一旦进入空气污染区,氧气呼吸器不应取下,直到离开污染区后,同事还应注意不能因能见度有所改善,就认为该区域已安全,误将呼吸器卸下。

6. 氧气呼吸器打开气瓶阀时,为确保供气充足,阀门必须拧开2圈以上,或全部打开。

7. 氧气呼吸器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划伤和敲击,避免高温烘烤和高寒冷冻及阳光下暴晒,油漆脱落应及时修补,防止瓶壁生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提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超高强度钢空气瓶的使用年限为12年。

8. 氧气呼吸器气瓶内的空气不能全部用尽,应留下不小于0.05MPa压力的剩余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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