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GB/T 4942.1-1985作了修订,按照GB/T 1.1对标准编写的规定,增加了第2章“引用标准”。因此,对应IEC第2章及以后各章的编号都加“1”。本标准与GB/T 4942.1-1985相比,技术内容的主要改变为:
1. 对于气候防护型电机的标志,原规定字母W紧接在IP后表示,现规定为在第二位表征数字后加字母W。
2. 在一般试验要求中,原规定低压电机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200V、高压电机额定电压交流超过1200V,现按IEC 60034-5:1991的规定均改为1000V。
3. 对第二位表征数字3淋水试验设备的条件,原规定水压为80kpa,总水流量为10L/min,现改为规定总水流量为平均每孔(0.067~0.074)L/min乘以孔数。
4. 对气候防护型电机的试验原规定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现规定电机应具有通风结构要求和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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