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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延续实施!事关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
2025年02月19日 10:14:59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6342

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决定将《工作指引(试行)》延续实施2年。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5〕213号),决定将《工作指引(试行)》延续实施2年。

自2024年1月1日《工作指引(试行)》实施以来,广东省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查重评议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不断完善查重评议业务流程和线上查重功能,项目承担单位的查重意识和开放共享观念显著增强,从采购源头避免了重复购置,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此次延续实施的通知明确指出,查重评议工作将继续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展开:
查重对象:凡申请获得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支持且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单位,均需开展查重,但2024年1月1日前立项的项目除外。对于配套国家项目且已通过国家查重评议的设备,以及涉及应急突发事件、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的设备,可不进行查重。
查重主体:申购单位需履行查重主体责任,而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简称省平台中心)则负责申购单位所在市范围的查重工作。省平台中心将依托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gdkjzy.net)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开展查重工作。
查重范围:根据设备购置价格,查重范围分为申购单位内部和所在市范围。价格在50万元(含)至200万元人民币区间的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查重;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设备,由省平台中心在申购单位所在市范围内进行查重。
查重流程:申购单位需提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查重申请表》,并根据设备预算价格确定查重范围。省平台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初审和查重评议,并出具《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报告》。
结果运用:查重报告将作为任务书或预算申报的必备附件材料,预算调整和项目验收结题的重要依据。对于未进行查重或擅自购置的设备,省科技厅有权追回购置资金或扣减下年财政资金。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延续实施《工作指引(试行)》将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广东省科技创新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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