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手机版
移动端访问更便捷关于组织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2024年09月29日 15:00:10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点击量:3705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
【化工仪器网 时事热点】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规范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部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院所、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专业领域符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
(四)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科技创新平台首席专家;
(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联合申报的单位应优势互补,签订合作协议,且不超过10家。1名科研人员原则上只在1个部科技创新平台任职,不得在超过2个科技创新平台(含国家级)任职。
二、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紧密围绕部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点方向申报(见附件1),并编制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2)。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三、申报程序
(一)部直属科研单位、部委直属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等单位,经专家论证后可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地方有关单位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向我部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推荐函(直接申报单位除外)、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设方案。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科研开发处
李 鑫 010-58934022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点方向
2.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模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9.5万件 强化知识产权助力东北三省全面振兴
截至今年4月底,东北三省一区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19.5万件,同比增长10.2%;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216.1万件,同比增长7.7%...2025-06-06 17:05:16 -
预算422万元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仪器设备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预算金额为422万元,项目编号为BSZCS-G-H-250...2025-06-06 14:03:01 -
预算432万元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采购一批仪器设备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所农业微生物智能设计与合成平台提质增效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预算为432万元。2025-06-06 10:14:53 -
为持续推动区块链占先,以区块链技术促进数字要素价值释放,加速构建新质生产力,近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2025-06-06 09:05:23
-
预计突破30项以上数字计量关键核心技术 计量数字化转型攻坚行动方案发布
《计量数字化转型攻坚行动方案》指出预计到2030年,重点突破30项以上数字计量关键核心技术,研制1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计量装...2025-06-05 10:14:51 -
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监测仪器采购项目04包(电磁环境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的预算为53万元,项目编号为JXGZ2025-06-1...2025-06-05 10:14:37
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